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河北省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冀农组〔2022〕2号)、中共邢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邢台市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邢农组〔202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乡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县级设立总田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各级田长要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二是统筹资金保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三是严格考核监督。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