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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乡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2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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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河北省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冀农组〔2022〕2号)、中共邢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邢台市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邢农组〔202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乡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2、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坚持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

3、主要目标。2023年1月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格局基本确立。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合理,耕地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1、组织形式

我县根据实际,设立县、乡镇、村三级田长。

田长设置。县级设立总田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乡镇级田长设置。乡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田长设置。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2、主要职责

各级田长要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3、完善机制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田长会议制度;设立田长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田长制”建立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乡(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田长责任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统筹做好行政区域内“田长制”工作。

2、统筹资金保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田长制”标志牌设立、奖励资金、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等费用设立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保障,用于“田长制”考核激励。

3、严格考核监督。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要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对工作尽职尽责,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行政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4、强化舆论引导。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要设立“田长制”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郑庆辰

联系电话:0319-78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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