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我县粮食市场,保障我县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的安全。
二、主要内容
《平乡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检查、附则七部分。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一)总则。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县级储备粮的定义、权属、管理、动用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储备粮及其仓储设施的保护。
(二)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和年度轮换计划的制定、下达方式和负责部门。
(三)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储存和安全管理制度;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和入库成本。
(四)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轮换数量、方式、空库时间;储备粮出入库质量管理,轮换费用的确定和拨付方式;轮换风险金制度。
(五)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情形、审批程序;动用方案的内容;动用方案、动用令的执行和动用损失的处理。
(六)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职权;在监督检查中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要求。
三、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17号)、《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字〔2021〕12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
解读人:李泽龙
联系方式:0319-786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