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供销〔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和任务
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关键环节。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小麦、油菜、玉米为财政支持补助主导产业,确定小麦、油菜土地旋耕、播种和玉米收割还田三个环节为财政支持关键环节。确定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古庙镇、田付村镇两个乡镇辖区村。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额度。
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费,不得干扰市场价格形成。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三)优选服务主体。
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竞选等方式确定。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2.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材料。
3.在项目实施村设立质检员,全程参与作业监管,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并留有影像资料。
(五)检查验收。
委托第三方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实,并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社合作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办理结算。
(六)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结束后,县供销合作社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纪检、审计、供销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平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农业、财政、供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推动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实施镇、村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