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古庙镇、田付村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平乡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平乡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组织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通过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关键环节
平乡县种植农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油菜、油葵等,根据国家保障粮食生产和我县农业生产需要,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小麦、油菜、玉米为财政支持补助主导产业,确定小麦、油菜土地旋耕、播种和玉米收割还田三个环节为财政支持关键环节。确定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古庙镇、田付村镇,任务量为小麦、油菜土地旋耕、播种6349.2亩次、玉米收割还田6349.2亩次。玉米成熟时统一机械收割还田,在玉米收获后进行小麦或油菜土地旋耕和播种。
确保实施作业执行项目区域农业生产各环节作业时间不误农时,各环节可根据实际压茬进行。具体任务量及时间节点如下表。
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任务量及时间节点
序号 | 服务环节 | 任务量 (亩) | 实施区域 | 时间节点 |
1 | 玉米收割还田 | 6349.2 | 河古庙镇 田付村镇 | 2024年9月10日-10月20日 |
2 | 小麦、油菜土地旋耕两遍 | 6349.2 | 河古庙镇 田付村镇 | 2024年9月20日-10月20日 |
3 | 小麦、油菜机械播种 | 6349.2 | 河古庙镇 田付村镇 | 2024年10月10日-11月20日 |
合计 | 19047.6 (亩次) |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额度
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得干扰市场价格形成。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以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服务对象是小农户。经调研,掌握各环节市场收费标准(具体价格因村情、地情或略有上下浮动),财政补助按不超过市场价格30%的比例予以补助。项目补助环节面积总计6349.2亩,补助资金40万元。详细见下表。
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明细
序号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亩) | 任务量 (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1 | 小麦、油菜土地旋耕两遍 | 70 | 21 | 6349.2 | 13.33 |
2 | 小麦、油菜机械播种 | 30 | 9 | 6349.2 | 5.72 |
3 | 玉米收割还田 | 110 | 33 | 6349.2 | 20.95 |
合 计 | 210 | 63 | 19047.6(亩次) | 40 |
(三)制定标准和优选服务主体
1、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标准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备提供小麦、油菜、玉米机耕、机播、机收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现代化专业作业机械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作业机械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未发生过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无不良记录,未列入异常名录。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并同时满足以上规定的四个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竞选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确定后,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2、具体作业应达到的标准
一是玉米收获标准。果穗落地率≦3%;苞叶剥净率≧85%。二是小麦或油菜旋耕标准。旋耕两遍深度均应达到15cm以上,耕深稳定性≧85%。三是小麦或油菜播种标准。小麦或油菜播种深度一般为3-5cm为宜,播幅行距符合农户常规种植要求,防止缺苗断垄,保证精量播种。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县供销合作社和相关乡镇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监督实施主体为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材料。
3、作业监督。项目实施村设立质检员,全程参与作业监管,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并留有影像资料。
(五)检查验收
待每个作业阶段完成后,经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和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经小农户同意后,可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审核确认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依据。
县供销合作社委托第三方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实,并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合作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按程序办理结算。
(六)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结束后,县供销合作社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纪检、审计、供销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平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农业、财政、供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推动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实施镇、村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
县级安排与项目相配套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宣传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加强督促指导
成立由镇、村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督促指导;强化社会监督,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等,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补助资金使用审查,不得重复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平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