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乡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乡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平乡县委、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平发〔2021〕8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使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编制的必要性
1.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我县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发展目标,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以乡村振兴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需要。群众稳定脱贫、不致贫不返贫,产业发展是基础,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2023年,我县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衔接示范区建设作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已脱贫户增收的主要产业来抓,实施产业兴农战略。
3.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需要。对街道、巷道、便道建设薄弱的村,进行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对建设美丽乡村的村,进行水、电、路、桥等方面稳步提升完善。
(三)年度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项目实施,使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生存环境不断改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收入稳定增长,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综合效果
项目实施后,可使全县64个已脱贫村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巩固扩展脱贫成果,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基层开展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达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可使全县65个村(其中已脱贫村24个)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预算资金实际的需求,截至目前,我县2023年符合整合范围资金为14780.058万元,实际完成整合资金11090.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整合3525.38万元;省级资金整合5839万元;市级资金整合326万元;县级资金整合1400万元。
(一)中央资金
已整合中央资金3525.38万元。涉及冀财农﹝2022﹞1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3322万元、冀财建〔2022〕2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128万元、冀财资环〔2022〕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75.38万元。
(二)省级资金
已整合省级资金5839万元。涉及冀财农﹝2022﹞1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839万元、冀财农﹝2023﹞1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
(三)市级资金
已整合市级资金326万元,涉及邢财农﹝20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326万元。
(四)县级资金
已整合县级资金1400万元,涉及平财预﹝2023﹞2号《关于批复2023年预算的通知》1400万元(即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任务
根据平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实施条件,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了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
(一)产业振兴项目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044万元,产业占比为54.45%。其中,中央资金为3322万元,中央资金产业占比100%。扶持70个村发展到村资产收益、衔接示范区高标准温室大棚及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等项目6个。具体内容为:
1.到村资产收益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560万元,一是发展中央厨房项目。二是购置先进农业机械设备。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运营企业为平乡县济林源农林有限公司,产权归64个已脱贫村集体所有,收益用于64个已脱贫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收益率不低于6%,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73.6万元。
巩固脱贫效果:一是各村设立村级防贫专项资金,优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帮扶救助。二是每村设立公益性岗位1-2个,增加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业机会。三是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就业岗位。四是收益用于各村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改造提升。
2.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1个。项目投资30万元,计划扶持预警的防贫对象发展特色种养、家庭手工业、到户光伏、庭院经济等产业救助项目20个,每户按实际情况进行救助,项目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巩固脱贫效果:产权归项目户,收益主体为项目户,户均年增加收益在3000元以上,进一步提高预警防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1个。项目投资30万元,计划对7个乡镇62个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00余万元进行贴息补助。
巩固脱贫效果: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助推已脱贫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业增收项目,使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预计项目受益脱贫人口62人。
4.衔接示范区八辛庄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一是投资600万元,建设高标准钢架结构大棚12座,每座占地5亩,共60亩。二是投资300万元,进行暖棚改造20座,每座占地4亩,共80亩。三是投资100万元,建设140亩大棚配套智慧农业设施。
巩固脱贫效果:一是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54万元。二是增加就业岗位60个。三是利用村级集体收入增加公益性岗位5个。四是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辐射带动周边村参与种植,既带动群众致富又为全县大面积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打下了基础。
5.衔接示范区八辛庄片区农田水利设施项目1个。项目投资200万元,一是为八辛庄新建喷灌90亩。二是硬化八辛庄村机耕路3公里。三是前田庄后田庄片区新增防渗管道1300米。
巩固脱贫效果:一是有效增加水浇地面积800亩。二是单位面积每亩增产100公斤,年可增产8万公斤粮食作物,年增收12万元。三是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6.衔接示范区项目村农业水利设施项目1个。项目投资224万元,一是为前田庄、西王庄、油召三村等村安装125型防渗管道63500米。二是为前田庄安装160型防渗管道6700米。
巩固脱贫效果:一是有效增加水浇地面积3000亩。二是单位面积每亩增产100公斤,年可增产300吨粮食作物,年增收45万元。三是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09.6万元,扶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74个。具体内容为:
1.乡村道路建设项目43个。投入资金2474.6万元。帮助庞庄、大葛村等43个村新建街道(出村路)2.59万平方米;翻建街道(出村路)7.6235万平方米;新建巷道2.633万平方米;新建便道(面包砖)13.7133万平方米;新建便道(水泥)0.4072万平方米。
巩固脱贫效果:可带动43个村经济发展提升10%以上;提高项目村群众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2.乡村小型桥梁建设项目3个。投入资金659万元,帮助北柴村、西辛寨、贾村等3个村建设小型桥梁3座。钢筋混凝土井柱桩板梁结构;建设标准:公路-Ⅱ级。
巩固脱贫效果: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改善出行条件。涉及受益群众1500户,收益人口6200人。
3.衔接示范区八辛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项目投资462万元,扶持八辛庄村硬化街道22条,共计35538.46平方米。
巩固脱贫效果:可带动该村经济发展提升10%以上;提高示范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4.衔接示范区项目村街道基本照明项目13个。项目总投资268万元,扶持前马庄、后马庄、张第二疃等13个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340盏。
巩固脱贫效果:可有效提高项目村夜经济发展,提高就业岗位80个;进一步完善文旅基础设施,提高项目村旅游知名度;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5.衔接示范区项目村街道硬化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扶持张第二疃、郝庄、后马庄等10个村翻建街道46153.85平方米。
巩固脱贫效果:可带动该村经济发展提升10%以上;提高示范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6.衔接示范区项目村便道硬化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246万元,扶持孔第二疃、张第二疃、油召三村、油召二村等4个村整治便道35142.85平方米,其中:铺设面包砖22284.85平方米;铺设水泥便道12858平方米。
巩固脱贫效果:可带动该村经济发展提升10%以上;提高示范区群众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增加已脱贫群众幸福感或满意度至90%以上。
(三)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
项目投资120万元,为全县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400人,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400人,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项目绩效为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已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预计受益已脱贫人口800人。
(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项目投资10万元,计划对200余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外省务工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500元,外市务工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0元。
(五)项目管理费
投入206.78万元,用于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健康安全实施进行的项目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监理、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由乡镇、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需求,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建成初步的村级项目库、村公示、乡初级审核、乡公示等程序申报项目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二)项目论证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为原则,根据发展需要、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实际需要为标准确定建设先后顺序,产业发展项目以投资强度、效益情况、带动人口增收情况确定。
(三)项目审核
项目确定后,由平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库筛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由县人民政府已经审核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编制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合编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复后通知资金涉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下发后,如有调整,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复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各项目责任部门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依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 号),并参照本单位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或监督)项目主体开展项目实施,依法对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后建设,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五)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部门申请验收,项目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按各项目责任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可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第三方)进行验收,对项目质量、数量把关。
(六)资金拨付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资金实行分头报账制度,财政局按照本方案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了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涉及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市报备。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可依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评制度
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明确本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以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完成率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平政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附件:
2.平乡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xlsx
3-1平乡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脱贫村).xlsx
3-2平乡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非脱贫村).xlsx